
新湖南客戶端3月30日訊(通訊員 蔣君)吳麗紅,女,中共黨員,1975年10月出生,199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,一級法官,現任東安縣人民法院專職審委會委員、執行局負責人。參加工作以來先后榮獲“全國法院辦案標兵”“全省法院辦案標兵”“永州市勞動模范”“全市法院系統先進個人”“全市優秀法官”“全市執行辦案能手”“三八紅旗手”“十佳政法干警”等多項榮譽,多次受縣政府“嘉獎”。她帶領的大廟口法庭曾連續七次榮獲“永州市優秀人民法庭”榮譽稱號,2014年榮獲“湖南省法院系統先進集體”。2019年她帶領立案庭獲得“永州市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”榮譽稱號。2020年她帶領執行局獲得“永州市巾幗文明崗”榮譽稱號。
“忠誠、干凈、擔當”是她的初心,二十七年來,她一直抱著“對黨忠誠,積極工作”的態度,時刻堅守本職工作,忠誠為民、秉公辦案、堅守底線,努力做一名法治精神純粹的踐行者。
為了實現習總書記提出的“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”的目標,她在辦案中堅守著公平正義、廉潔自律。辦案過程中,時常有人提來煙、酒要送給她,她發現后均是毫不客氣要求他們拿回去,不拿就要上交單位的紀檢部門。有一次當事人來到她辦公室趁她不注意,把一個2000元的紅包夾在了她的案卷中,走的時候一再提醒她:“你好好看看案卷!”這句話一下提醒了她,她一翻案卷發現了紅包,立即追出去將紅包退還給了當事人。
2020年2月,院黨組安排她負責執行局工作。執行工作是各級法院最難做的工作,作為一名弱女子,面對艱難繁重的工作任務,她沒有半句怨言,擼起袖子便投入到緊張的工作之中。那段時間恰逢她的母親因胃癌晚期進入了彌留之際,作為女兒的她多想時刻陪伴在母親身邊,但執行工作千頭萬緒,又恰逢之前因疫情耽誤的案件都來要求執行,忙得每天都要接幾十上百通電話。為了不耽誤工作,她不敢請一天的假,每天只能晚上去醫院陪伴母親,早上八點準時到達單位辦公。這樣的日子整整持續了一個多月,她的母親不幸病逝,她也僅僅請了兩天假去料理母親的后事。經過大半年的努力,東安法院的執行工作漸漸有了起色。
法院執行崗位相比審判崗位,要面臨著更為巨大的辦案壓力。工作中,吳麗紅法官更是多次遇險,并數次遭到當事人的威脅。但吳麗紅法官臨危不懼,通過耐心細致的走訪調查、多方尋找被執行人財產、為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等方式,多措并舉有效地化解了一件件積案、難案。
“對黨忠誠,積極工作”這句入黨誓言多年來已經在吳麗紅法官心中生根發芽,正是這句誓言,讓她一直堅守著對黨忠誠的初心。作為一名眼里有情,心中有秤,司法為民的人民法官,多年來,她在平凡的崗位上默默奉獻,一直努力地踐行著她入黨時的錚錚誓言。
責編:張鈺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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